苏环管〔2007〕260号
(略) 交通局:
你局上报的《安(西安丰镇)大(大桥镇)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提出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该公路。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局须按报告书及以下要求进行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管理:
1、进一步优化公路线位走向,从源头减轻公路建设对沿线居民、学校、敏感水体等保护目标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取土方案及取土场恢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须及时采取农业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监督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 (略) 、 (略) 、学校、村庄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防尘措施,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3、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拌和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沥青拌和须配置沥青烟净化装置,确保沥青烟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施工营地、混凝土构建预制场、物料堆场、拌和场等的选址须远离具有饮用、水产养殖功能的水体和学校、村庄等敏感目标,并设在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以外。
5、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须经处理达标方可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严禁向沿线河流及周边农田水系倾倒废油,桥梁施工中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或采取其它措施,严禁泥浆直排水体。
6、优化跨越北澄子河、盐邵河、新通扬运河等敏感水体桥梁的桥面排水设计和公路两侧的排水沟设计。大桥两端设置废水集蓄处理装置,桥面初期雨水、桥面径流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桥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渔业养殖等敏感水体。
7、落实公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村庄、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落实搬迁、安装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屏障和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不得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对列入搬迁 (略) 等应及时搬迁并妥善安置。鉴于公路运营远期对沿线的环境影响范围将扩大,应加强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
8、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废须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9、落实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化学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10、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沿线政府或规划部门,在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公路试运营前完成。公路试运营期满前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 (略) 环保局负责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运营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局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