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
二、项目名称
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 是否废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包1 | 否 | (略) | (略) 庄浪县水洛镇变电路74号 | 713.* | 9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略) | 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 | 合同签定后60日内完 | 1、垃圾转运操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环卫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做到安全运输、日产日清,不得有满箱垃圾留站过夜。 2、垃圾转运时必须做到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车箱外不外挂垃圾,运输途中不得有抛、洒、漏现象出现。 3、在装载和倾卸过程中,应于其它相关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听从采购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乱停乱倒。 4、如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时,应及时自行安排其它替代车辆,不得中断或延误垃圾转运工作。 5、遇有重大活动、卫生整治、中转站检修等需要调整作业时间、作业车辆的,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垃圾转运工作。 6、应加强对使用车辆设备的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7、转运作业车辆需停放在专用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 8、转运作业车辆需配置定位设备和行车记录设备。 9、应加强安全行车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好相关台帐资料。 10、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穿着统一、整齐,并带有标识的工作制服。 11、制定详尽的运输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垃圾外运环保措施,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种人员及车辆、设备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本项目的任务。 12、须服从采购人相关垃圾转运事项的日常调配管理和安排。 | 清运车辆:必须使用挖机将原垃圾填埋场垃圾挖出后,用翻斗车将挖出垃圾运输到庄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清运车辆无破损,清运过程中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驾驶清运车辆人员应按交警部门规定的准驾车型配置。垃圾清运车必须定期清洗,外观整洁。车辆必须有清运车辆标志,严禁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车辆上路。 | 将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2.84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转运到27公里外的庄浪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 专家 |
包1 | 于志刚,张志琪,朱建纲,王子良,王昊,牛浩(采购人代表) |
包1 | 于志刚,张志琪,朱建纲,王子良,王昊,李超(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庄浪县南城区人社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定北大厦14层14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浩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