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皋朗诗GJ2015-230#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 | 项目名称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D地块一期,位于中央大道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的住宅项目。包括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元(含暂列金*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275天,暂定2025年2月进场,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需满足项目开发进度需求,无条件配合。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D地块一期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以及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若中标后发现此问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及以上的房地产科技系统住宅(毛细辐射工艺)的装修项目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付款发票,同时需提供对应业绩的详细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未要求提供资料及信息,该业绩不予认可。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 (略) 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 (略) 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6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1月27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1月06日至 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88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如城 (略) 1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 2025年 1月6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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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D地块一期,位于中央大道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的住宅项目。包括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元(含暂列金*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275天,暂定2025年2月进场,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需满足项目开发进度需求,无条件配合。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D地块一期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以及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若中标后发现此问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及以上的房地产科技系统住宅(毛细辐射工艺)的装修项目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付款发票,同时需提供对应业绩的详细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未要求提供资料及信息,该业绩不予认可。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 (略) 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 (略) 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6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1月27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1月06日至 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88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如城 (略) 1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 2025年 1月6日 |
润皋朗诗GJ2015-230#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 | 项目名称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D地块一期,位于中央大道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的住宅项目。包括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元(含暂列金*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275天,暂定2025年2月进场,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需满足项目开发进度需求,无条件配合。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D地块一期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以及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若中标后发现此问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及以上的房地产科技系统住宅(毛细辐射工艺)的装修项目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付款发票,同时需提供对应业绩的详细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未要求提供资料及信息,该业绩不予认可。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 (略) 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 (略) 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6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1月27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1月06日至 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88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如城 (略) 1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 2025年 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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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润皋朗诗*#D地块一期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D地块一期,位于中央大道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的住宅项目。包括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元(含暂列金*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275天,暂定2025年2月进场,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需满足项目开发进度需求,无条件配合。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D地块一期1#、2#、3#、8#、9#、10#、13#、15#楼户内,地上、 (略) 及车库,以及11#楼架空层、2套户内及 (略) 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以及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若中标后发现此问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及以上的房地产科技系统住宅(毛细辐射工艺)的装修项目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付款发票,同时需提供对应业绩的详细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未要求提供资料及信息,该业绩不予认可。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 (略) 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 (略) 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6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1月27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1月06日至 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01月2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88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如城 (略) 1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 2025年 1月6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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