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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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0,241,44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蓉华置业海 (略) 2、10 组, (略) 1 组地块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补遗,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废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入围条件:房建施工投标人开标当日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任意 (略) 场禁入名单的), (略) 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3)入围条件:房建施工投标人开标当日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任意 (略) 场禁入名单的), (略) 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第(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成都蓉华 (略) 2024年11月13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