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汶村镇横山经济联合社:
报来《台山市汶村镇横山村生蚝产销基地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汶村镇横山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在汶村镇横山村建设生蚝产销基地。包括建设海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产品销售铺位,其中重修民房改厂房1500平方米,厂房前空地周边环境整治1300平方米,项目硬底化及排水工程1项,建设海产晒场1项,建设50平方米冷库1个,产品销售铺位1批。主要购置设备有生蚝分拣设备、生蚝烘干设备、蚝油加工设备、灭菌设备、变压器等。
四、 (略) 汶村镇横山经济联合社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411.*元。其中,建安费195.*元,勘察费3.*元,设计费15.*元,监理费8.*元,设备费186.*元,其他费用2.*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中“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汶村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汶村镇横山村生蚝产销基地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