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兴平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ZXMFX-*
项目名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兴平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发展)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兴平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发展)
数量: 300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1、采购 100 峰母骆驼,骆驼品种为新疆双峰驼,畜龄 3 岁-4 岁之间,体重达到 400 公斤以上,无生理缺陷,具备口蹄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布病检测报告。2、采购 200 只育肥羊,育肥羊品种为和田羊,体重达到 25 公斤以上,无生理缺陷,具备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或病原抗体检测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泽祥 (略)
地 址: (略) 古江巴格乡塔木巴格 (略) 4号3号楼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云龙
电 话: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