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医院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略) (略) 委托,天津卓钰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医院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医院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 (略) 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A.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具体参照“ (略) (略) ”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