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2年11月12日-13日,我厅 (略) 召开《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论证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9人组成论证小组(名单见附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一、200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7〕430号)。2007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关于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495号)。随着伊宁矿区北区勘探开发趋于成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北区又单独进行规划,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4〕1549号批复了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总体规划,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出具《关于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18号)。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独开展,本次《报告书》仅针对伊宁矿区南区进行跟踪评价。截至目前,伊南矿区规划方案未发生太大变化,仅中小型煤矿开采区规划方案发生了部分变化,将中小型煤矿开采区内除山鑫煤矿外区域资源进一步整 (略) 煤矿。2020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伊犁伊宁矿区中小型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伊犁伊宁矿区中小型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方案调整, (略) 采矿权南部边界为界,将整合区划分为两个煤矿, (略) 煤矿(60万吨/年),南 (略) 煤矿(450万吨/年),规划总规模510万吨/年。
伊宁矿区规划批复以来,南区仅伊犁一号矿井进行了开发,矿井设计规模为100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期间实际开采规模925万吨/年,选煤厂暂未建设,计划2025年配套建成选煤厂,选煤厂设计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
二、《报告书》在调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演变趋势分析,对原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对比评估和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对规划后续实施项目开发强度进行了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对规划后续实施项目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制订了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矿区内分布有村庄、耕地、草地、公益林和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琼博拉沟、加格斯台沟、阿尔玛勒河和苏阿苏河从矿区穿过,规划后续实施项目可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一定压力。为注重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应根据《报告书》跟踪评价结论和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为发挥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效性,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总书记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维护区域主导生态、保障矿区内地表水体安全等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规划的生态环境目标和要求,统筹考虑区域敏感地表水体、耕地及公益林等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加强敏感目标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融合,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矿区开发布局。主动对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关于促 (略) (区)重点区域和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协调衔接,确保符合相关管控和保护要求,伊犁一号矿应根据《关于同意新疆能化伊犁一矿压煤村庄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察政字〔2022〕18号)落实搬迁工作,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关于重要河流水体保护的有关要求。
(三)控制矿区开发强度、优化规划布局与建设时序。矿区后续开发项目应根据自治区煤炭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伊宁矿区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建设。规划后续实施项目应提早确定煤炭产品去向,确保下游产业承接能力。
(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相关煤炭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的准入要求。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指标要求。污染物排放以及生产用水、能耗、物耗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指标。疏干水和矿井水经处理后应最大限度回用,减少新鲜取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方式,鼓励井工矿进行井下充填,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供热方式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加强煤炭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露天矿采用连续或半连续生产工艺,煤炭、矸石的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破碎、筛选等环节采取封闭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开展矿井乏风余热利用。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和利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选煤厂、带式输送机栈桥、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责任主体。涉及文物的采区在开采前应委托文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文物勘探、清理工作,取得文物管理部门许可后方可开采。
(五)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矿区开发扰动范围,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切实预防或减轻地表沉陷等对生态的影响,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加强矿区内关停煤矿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排土场和采掘场生态重建与修复等技术研究。煤炭开采项目应同步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
(六)加强矿区环境管理。矿区各企业应建立地表沉陷观测、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监测体系,长期开展跟踪监测。加强对矿区及周边生态以及地表水与河谷潜水含水层、耕地、国家公益林生长状况等跟踪监测,适时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七)应在统筹考虑区域煤炭需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伊犁河谷地区生态修复经验等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工作。
四、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依据跟踪评价要求做好后续实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评价项目对地表河流、生态、地下水、大气以及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影响,深入论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废)水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可行性。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规划协调性分析等内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附件:《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王岁权??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侯光才??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研究员
周华荣?? (略) 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研究员
谢海燕?? 新疆农业大学????????????????????????????副教授
苏晓军? ?新疆煤 (略) (略) ??????高级工程师
王驰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主任科员
白雁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处长
李虹瑾? ?自治区水利厅????????????????????????????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崔培阳??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