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土保持〔2017〕365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水保[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昌江达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8月27日在江达县主持召开昌都市江达县卡贡乡色沙村至玛莱村公路维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 (略) 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杰/*
建设单位:江达县交通运输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达天工程 (略)
监测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 (略) /江达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