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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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 (一期)工程 | (略) 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 | (略) (略) | (略) (略) | 本 (略)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2条处理能力500t/d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25MW的抽凝式汽轮机+30MW发电机组,年可处理原生生活垃圾36.5×104t。同时建设两条120t/d蒸汽干燥生产线,协同处理污泥222t/d(含水率80%),干化后减量为74t/d(含水率40%)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 一、施工期: (1)废气 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加强施工管理,现场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施工作业空间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浓度;装载装修材料等的车辆尽量选择远离周边敏感目标的路线,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2)废水 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林灌溉。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后,可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总体而言,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不可避免会对南侧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敏感点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废 焚烧厂地面工程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流失措施,用于后期焚烧厂绿化用土;弃方委 (略) 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统一运送至当地建筑弃渣场内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且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焚烧烟气治理措施: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组合净化工艺,废气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后通过一根80m高两管集束式烟囱排放。 恶臭气体控制措施:垃圾储坑、污泥干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抽吸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内高温焚烧。 粉尘控制措施:石灰储仓、飞灰稳定化储仓通过设置仓顶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装置过滤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厂区设置有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水处理系统,全厂废水均不外排。 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m3/d,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两级A/O+外置式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RO+浓液减量(纳滤浓缩液采用物料膜减量工艺,反渗透浓缩液采用DTRO减量工艺)”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对象为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车辆、运输通道等)、污泥干化废水、实验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以上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液一部分用于主厂房烟气净化、飞灰固化用水,其余回喷焚烧炉。 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400m3/d,采用“调节池+高效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对象为一体化净水器排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浓水、反冲洗水)。以上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一部分用于主厂房烟气净化、飞灰固化用水,其余回喷焚烧炉。 除此之外,余热锅炉排污水经冷却后,直接回用于循环水系统。 本项目全厂废水不外排,实现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墙体隔声吸声、设备消声减震等措施。 经预测,本项目焚烧厂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当距离晏江河取水泵站边界大于3m时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当距离晏江河取水泵站边界大于8m时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这是由于取水泵站占地面积较小,水泵一般临近泵站边界布置,因而存在取水泵站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晏江河取水泵站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分布,夜间噪声超标范围控制在8m范围内,因此,不会对所在地红桥镇居民住户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焚烧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中:炉渣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手套、应急除臭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场内焚烧炉焚烧。焚烧厂危险废物中:飞灰经采取“螯合剂稳定化工艺”稳定后,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布袋、废试剂瓶、废检测液、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先暂存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然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三、公众参与: 本项目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兴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为项目基本信息情况介绍;第二次为征求意见稿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时采取了登报公示(宜宾日报,2次)、当地政府政务公开栏现场张贴公示;并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报批前又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同时为充分征求 (略) 对项目建设意见,在兴文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下,建设单位、 (略) 等单位进行了座谈会,并形成了以下会议纪要。 在整个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当地群众意见一份(发放调查表回收),建设单位有针对性的回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取得了群众的支持和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