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年产*件高压设备零部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件高压设备零部件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 (略) 89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 (略) 年产*件高压设备零部件产品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 (略) 89号,租用泉州亿恒 (略) 闲置厂房9819m2。项目总投资*元,年产*件高压设备零部件产品。公司拟聘职工人数80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水帘柜用水、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纳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等离子切割烟尘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袋式除尘器”处理;锯床切割烟尘、焊接烟尘、GIS铝制电导体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GIS铝制壳体打磨、喷砂工序均在独立密闭的区域内,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尾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设两套喷漆烘干设备,喷漆、烘干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内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1层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33m高的排气筒排放,尾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2层喷漆烘干废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33m高的排气筒排放,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的鼓励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南侧及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 (略) 一侧厂界(西侧)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磨片、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等收集于现有的一般固废储存间,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油性漆漆渣、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切削液的边角料收集后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收集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油漆、稀释剂、水性漆、切削液、润滑油等废原料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配套收容托盘,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项目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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