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确保强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浉河区财政局在2022年4月对本年度13家招标项目单位进行了检查,分别为: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乡村振兴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检查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2、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际工作流程;3、2022年招标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管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
截止本次检查,13家被检查单位都制定了结合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截止本次检查,13家被检查单位虽制定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严格落实内控管理,没有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在项目中没有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存在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关联岗位未互相分离情况。
三、2022年招标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管理
1、确定中标结果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2022年招标项目中区农业农村局共7个项目,其中开标项目4个,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共5个项目,均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共3个项目,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2个;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3个项目,已开标的2个项目均符合时间节点要求;区水利局共4个项目,其中已开标2个项目,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共3个项目,仅有1个开标项目,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教育体育局共2个开标项目,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个项目,已暂停采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1个项目未开标;区乡村振兴局1个项目含12个标段,均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项目未开标; (略) 共有4个项目,其中已开标项目3个,不满足时间要求的项目2个,因代理公司未及时交给采购单位加章,导致超出规定时间;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个项目,符合时间节点要求。
2、合同签订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只有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但超出时间节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1个项目已在时间节点要求内签订合同;区应急管理局工作3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不符合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水利局因中标单位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签订合同;区林业和茶产业局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且满足时间要求;区教育体育局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且符合时间要求;区乡村振兴局1个项目12个标段均签订合同且符合时间要求; (略) 3个项目已签订合同,因合同签 (略) 党委会研究讨论,研究同意后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签订时间过长,均不符合时间节点要求;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但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
3、项目验收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仅有 (略) 2个项目进入验收环节,但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验收,具体原因是因为疫情,招标设备为进口设备,运输程序繁琐且耗时较长,故无法按时到货进行验收。
4、货款支付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仅有 (略) 有3个项目已支付部分款项, (略) 财务付款制度规定每月进行集中回款,不单一对某个项目进行回款, (略) 财务统一汇总审核签字后,方可付款。
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采购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各环节的岗位设置要落实到人,明确岗位人员责任,做牢做实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二是紧扣采购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实施阶段满足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三是确保和落实采购资金,切实做到无预算、无资金不采购,鼓励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及时拨付采购款项;四是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表”,跟踪项目进度,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回访,提升企业满意度。
浉河区财政局
2022年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