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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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 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如东科技城 | 美佳环境检测(南通)有限公司 | 南通* (略) | (略) 场需求,美佳环境检测(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如东县 (略) 闲置用房,购置购置双气路大气采样器、恒温恒湿干燥箱、气相色谱仪、恒温水浴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主要采样设备及实验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检测环境样品(水、气、声 )1500个样品,具备独立的环境数据检测能力,为客户提供检测数据及服务 | ⑴本项目少量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管道直接排放(以无组织面源计),无组织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HCl、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规定限值。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到如 (略) 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掘苴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