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冷水江锡矿山 (略) 锌厂相关资产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概况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
1 | 冷水江锡矿山 (略) 锌厂相关资产 | 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为准 | 项 | 批 | 5,853,800.00 | ||||||
合计 | 5,853,800.00 | ||||||||||
存放地 | (略) 锡矿山街道Z003附近的锌厂各车间以及附近的硫酸锌车间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原归属于锡矿山 (略) (以下简称闪星锑业),是闪星锑业于1994年投资兴建的年产1万吨火法炼锌生产线(即锌厂),并于2001年扩建到年产3万吨。2016年锌厂关停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主要为 (略) 锡矿山街道Z003路锌厂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设备设施腐蚀、锈蚀严重,已被完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且机器设备均为专用设备,大部分为生产定制或者一次安装成型的大型专用设备,拆除后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建(构)筑物为依据设备需求专门设计修建,漏水破损严重,在设备拆除后无法再利用,且由于年久失修腐蚀锈蚀严重,随时有坍塌风险。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共计45项,总建筑面积为42,844.28平方米。其中锌厂厂区内31项,主要为二期焦结蒸馏车间、一期精馏主厂房、风机房等,总建筑面积30,754.94㎡;厂区外硫酸锌车间6项,主要为硫酸锌主厂房、硫酸锌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3,488.40㎡,上述房屋由于长期闲置,未维修保养,有坍塌风险,拟全部进行拆除。另有焦结蒸馏一期主厂房、一期焙烧制酸综合楼、制团主厂房等8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8,600.94平方米。 2、构筑物共计133项。其中锌厂厂区内主要为钢平台、料仓、竖缸钢构架等共95项。厂区外的硫酸锌车间主要为化粪池、沉降池、竖缸基础等共38项。上述资产因长期闲置,未维护保养,受腐蚀锈蚀影响严重。 3、机器设备共计2046项。锌厂厂区内主要为焦油储罐、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回转窑等共1331项。厂区外的硫酸锌车间主要为高压开关柜、交流低压配电屏、陶瓷过滤泵等共715项。上述机器设备由于长期闲置且含硫酸,锈蚀腐蚀严重。 4、设备类资产共133项。主要为焦油储罐、循环槽、布袋收尘器等(以上披露内容来源于《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913号)。 | ||||||||||
评估价(元) | 5,853,800.00 | 账面净值(元) | 1,084,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853,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冷水江锡矿山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M2C390K 注册地(住所): (略) 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双木居委会 注册资本:*亿*仟*佰***万*仟*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跃斌 公司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冷水江锡矿山 (略) 锌厂相关资产处置项目的意见 批准文号:中国五矿战略【2023】524号 批准日期:2024年1月16日 批准文件类型: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R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湖南联交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湖南有色 (略) 董事长专题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其他情况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913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评估报告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交付。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计45项,其中31项房屋建筑物已取得权属证书,14项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权属资料不完备。房屋建筑物系锡矿山 (略) 移交给冷水江锡矿山 (略) 管理,产权未做变更,实际产权人为冷水江锡矿山 (略) 。房屋建筑物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其拆除费用、清理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房屋建筑物拆除后的剩余价值资产由受让方享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不发生转移,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相关手续。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特级)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近5年内(时间2019.1.1—2023.12.3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冶金或化工类设备拆卸项目业绩。须提供: (1)完整的正式合同。 (2)项目发包方(合同*方)出具的竣工通知单或其它有效证明,须2023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 5.近3年(2021.1.1至开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三个平台上均无失信记录(包括法人代表的各种失信记录)。 6.近3年(2021.1.1至开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三个平台均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记录。(符合《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湖南联交所自挂牌之日起,对意向受让方材料进行初审。 2.在挂牌截止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湖南联交所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意向受让方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资格复审通知书》。接到《资格复审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向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快递或现场递交有关资料,所需递交资料种类、内容请按照本公告附件《技术方案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3.评审机构在各意向受让方评审资料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举行启封仪式,启封仪式完毕后随即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向湖南联交所、转让方提交评审报告(自评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方在收到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确认评审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湖南联交所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公布评审结果。通过资格复审(技术方案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并经过转让方书面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参与标的竞价的资格。 4.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本项目评审监督部门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反映原件及证据材料,逾期不予接受(受理联系人:李军,* ;蔡建军,* )。 5.在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本项目评审监督部门未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书面反映的,转让方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本项目评审监督部门如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有关书面情况反映,须自收到书面情况反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情况反映进行查实并提供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答复或结论,凡已入选的意向受让方如涉嫌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转让方须根据本项目评审监督部门作出的答复或结论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6.湖南联交所在收到《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组织网络竞价(没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放弃受让)。 7.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须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清运工作的具体施工守则以及清运保证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 8.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还须按标的成交金额的10%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清运保证金。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的,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或应当支付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清运保证金等均不予退回,由湖南联交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含房屋拆除费、设备拆卸费、清理费、场地平整费及环保达标等其他费用。受让方有义务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及保证拆除过程中环保达标。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签署《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附《资产清单》。如受让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视为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成交标的,如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重新挂牌。 3.受让方必须自签署《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标的清运离厂完毕,期间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清运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湖南联交所不参与、不负责资产交付。受让方清运完毕且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须签署《标的交割完毕确认书》。 4.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将清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逾期30日未完成清运工作的,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清运剩余成交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标的现场,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成交标的物另行处置,受让方不得有异议。如受让方逾期后未及时撤离厂区的,其已交纳的清运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且不得有异议。 5.交易双方自签订《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与资产相关的一切风险及安全生产等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 6.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割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清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成交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对于特种设备,已经作报废处理的,受让方清运时必须进行功能消除处理,同时留下影像资料并交转让方存档;非报废特种设备须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拆卸搬运。 9.对于参与标的物清运实施作业的施工人员,受让方必须在清运工作开始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受让方应为清运安全进行投保,并承担清运作业现场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伤亡和因清运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清运工作开始前,受让方要严格按照清运工作的具体施工守则等文件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施工负责,并指定该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湖南联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不得将清运工程整体转包或分包。 11.受让方必须将现场所有清运后余下的垃圾、余泥及废料等清理完毕并打扫干净清理作业现场后方能离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清运离厂的所有物资不得夹带危险废物。否则将根据清运工作的具体施工守则以及清运保证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条款对已交纳的清运保证金进行扣罚。 12.受让方在成交标的未清运离厂前不能将标的物在安装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予以收回。出现上述行为的,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受让方须立即无条件退出现场。 13.基于成交标的的存放场地在转让方厂区、车间内,根据转让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受让方在标的清运施工期间,不得在转让方厂区、车间内进行炊膳或搭建居宿、办公和休息等临时场地。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厂区外解决参加清运作业相关人员的生活和住宿需求并自行承担费用。受让方除留守成交标的看护人员外,在非清运施工时间内,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成交标的安装、存放范围的厂区。 14.标的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拆除后,产生的凹陷坑洞需进行回填,回填高度需与地面平齐。 15.转让标的中不包含供水管路和燃气车间两个库房、锌厂厂区内围墙及库房内的行车、锌厂范围内动力厂配电房内相关资产。 三、资产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1.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资产交易中涉及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完成支付,评审服务费*万元由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第三方评审机构指定账户缴纳。 3.受让方拆卸施工队*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连接材料费用(电线、水管等)由受让方承担。接水、接电位置由转让方确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2月4日9:00-17:00 (需提前预约) 踏勘地点: (略) 锡矿山锌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 * 每个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参与人数不得超过2人,现场踏勘结束,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6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意向方报名材料清单》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需按湖南联交所《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的约定缴纳,以到账为准)。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湖南联交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5天)与湖南联交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和评审机构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湖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规定或本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关约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湖南联交所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受让方服务费 | 成交金额的3.2%(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意向方报名材料清单.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授权委托书.doc技术方案评审文件.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彭女士:* | |||||||||
技术支持 | 王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