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景谷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景谷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略) 、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安排部署, (略) 妇儿工委《关 (略) 〈普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普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妇儿工委发〔2022〕2号)要求,景谷县妇儿工委办组织编制了《景谷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景谷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两个规划经过二轮征求意见后已修改完善。现将《景谷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景谷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景谷县威 (略) 47号),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县妇儿工委办邮箱:*@*63.com。
三、通过上门或致电方式提供意见建议,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景谷县威 (略) 47号),电话:0879-*。为确保所提意见建议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景谷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2. 景谷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景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景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了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规划实施。至202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景谷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对云南重要指示要求,在景谷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中,按照省妇联“*” (略) 和目标,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景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 (略)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
3.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 100%以上。
4.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
5.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6.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全县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9.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1.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建设,开展“健康景谷”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政策,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稳步推进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略) 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县级要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县 (略) 达到二级* (略) 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 (略) 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略) 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 (略) 医疗保健服务。到2025年,二 (略) (略) 门诊服务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 建立并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延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率。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县级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县 (略) 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农村、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 (略) 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救治,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3-64岁接受高质量的宫颈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好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 帮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 (略) 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技术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 做好艾滋病梅毒*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肝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活产以下,*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 关心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队*,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结合景谷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提高。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 积极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含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32%以上。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9.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4.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 提高女性参加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落实政府困境学生资助政策与发动社会力量相结合,帮助困难女高中生完成学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 提高女性职业教育质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均受教育年限。
12. 构建安全友善和平等尊重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5%左右。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景谷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本地特色产品等,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积极创业。
4. 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大学生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 加强女性专业技能和技术人才队*建设。 (略) 、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 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 创造有利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等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民俗传统手工编织、土特产品销售、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乡村就业工厂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 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乡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县级和乡(镇)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县乡(镇)中女干部党政正职不少于1名。
5. 县委、政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并且比例逐年提高。
6.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7.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8. 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10.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年提高。
12.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各领域比例。充分发挥妇女参与景谷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增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 (略) ,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区域划分等各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 (略) 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注重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大斗争等一线考察识别女干部,发现储备一批优秀女干部。优化女 (略) 径,采用外出挂职、双向顶岗锻炼等措施,做好女干部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工作。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体系,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依法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章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引导鼓励女性参与城乡治理,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党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加快生育友好环境的营造。实现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和家庭建设全方位的友好支持。
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5.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6.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7.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步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待遇。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普洱的二孩、三孩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普洱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按规定给予参保补贴。
3.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鼓励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衡量指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4. 推动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5.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6.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7.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8. 强化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 更好满足妇女群体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
10. 保障妇女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 (略) 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
11.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2.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按照国家政策符合纳入农村低保的及时纳入,符合给予临时救助的及时给予救助。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
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 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要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落实产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 (略) (略) ,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民族聚集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让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5. 鼓励支持在家庭生活中发挥妇女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 (略) ,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抵制高价彩礼等陋等家务分担。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提高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家庭教育有关法规政策,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 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 (略) 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 (略) 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略) 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促进妇女媒介素养的提高。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 (略) 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 (略) 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略) 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 (略) 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略) 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 (略) 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 (略) 民”活动,推动 (略) 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 (略) 络正能量, (略) (略) 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6. 推动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 (略) 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2.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景谷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景谷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 (略) 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景谷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景谷建设的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件、事件,以形成社会合力,舆论监督。
5. 坚决防止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略) 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行为,重 (略) 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力度打击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 (略) 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略) 自查功能, (略) 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 (略) 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相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 严厉 (略) 络实施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略)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略) 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 (略) (略) 、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略) 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 (略) 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在继承和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 (略) 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患重大疾病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 发挥妇联组织维护和代表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实施。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积极发挥“*”妇女维权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要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县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附件2
景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景谷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景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边远及山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差距;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我县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 (略) ,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略) 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5‰和5.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2%以上。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县级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生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儿童健康优先保障。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偏远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2. 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构建县、乡(镇)儿童医疗 (略) 络,以妇幼保健机构、 (略) 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完善儿童三级 (略) 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 (略) 级儿科、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县妇幼保健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 (略) 络,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2025年, (略) 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
3. 加大力度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运用新媒体,推动“ (略) +精准妇幼健康科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增设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组建专家主讲团,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 (略) 、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 (略) 络。全县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不断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促进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98%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 (略) 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母胎医学发展。
6. 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有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和管理。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学。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 (略) 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符合于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4. 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服务和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 (略) 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 (略) 与电子健康档案、儿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 (略) +妇幼健康”服务,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 预防和干预 (略) 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行为。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 (略) 络,加 (略) 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 (略) (略) 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 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7.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 (略) 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为引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支持烈士陵园、革命纪念地等面向儿童开展红色专题教育。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等方面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偏远地区薄弱学校。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 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 (略) 级政府统筹,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适龄儿童人数达一定规模的行政村举办1所普惠性托幼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探索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6.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县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音乐和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设置、骨干教师配备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强化融合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7.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高校与高中积极合作,努力提升高中生创新素养。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注重利用会展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场所和科技大篷车等开展科学学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 加强教师队*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承诺,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程”,提升中小学办学治校水平。
12.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8.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10.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县级、乡(镇)、城乡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1.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2.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救助制度和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有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直过民族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 (略) 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 (略) +”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托育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普惠优先、布局合理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各类托育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建设。
6. 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
7.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争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 (略) 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救助管理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的工作。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探索向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开展康复服务,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依法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1.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整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有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服务能力。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培训率达到100%。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和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结合景谷民族特色打造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在民族地区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 (略) ,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 (略) 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 (略) 场。推动建立民族聚集地区互助联动机制,提高民族聚集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强家庭领域实践和理论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 (略) 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建设 (略) 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县级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保障区域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 (略) 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特色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略) 络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鼓励设立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 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略) 络出版、 (略) 场管理与执法, (略) 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儿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略) ,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普洱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 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因特殊情况需未成人参与的,要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略) 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 (略) 络违法犯罪行为。 (略) 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 (略) 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 (略) 络信息。依法 (略) 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 (略) 络欺凌行为。严厉 (略) 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 (略)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县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偏远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 (略) 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