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774,地址:建宁县黄埠乡黄 (略) ,法定代表人:黄思良)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2022年3月17日,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联合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 (略) 执法人员对建宁 (略) (略) (略) (略) 例行检查,检 (略) 拦水坝下游有明显减水情况,生态放水闸门未打开,也未发现有其他形式的生态放水管道,仅有少量水通过闸门木板缝隙自然渗漏至下游,现场未发现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计量设备,下泄流量监控系统现场的控制箱无法打开,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进行拍照取证。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2022年3月18日下达《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4号), (略) 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3月22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 (略) 的执 (略) (略) 进行复查,你公司未按《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4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电站拦水坝下游仍存在明显减水情况,现场制作了《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 (略) 项目。已开发 (略) 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等过程:
三明市建 (略) 于2022年3月28日对建宁 (略) (略) 涉嫌违反《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行为批准立案。
2022年5月18日,你公司负责人黄思良就涉嫌违反《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未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违法事实,现场制作了《三明市建 (略) 调查询问笔录》。 (略) 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单位的主体性质为法人。
202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5号),告知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执法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现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略) 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 (略) 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公司近2年无违法记录、积极配合调查和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 (略) 作 (略) 罚:
对建宁 (略) (略) 处予人民币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单)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三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6月13日
建宁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774,地址:建宁县黄埠乡黄 (略) ,法定代表人:黄思良)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2022年3月17日,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联合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 (略) 执法人员对建宁 (略) (略) (略) (略) 例行检查,检 (略) 拦水坝下游有明显减水情况,生态放水闸门未打开,也未发现有其他形式的生态放水管道,仅有少量水通过闸门木板缝隙自然渗漏至下游,现场未发现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计量设备,下泄流量监控系统现场的控制箱无法打开,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进行拍照取证。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2022年3月18日下达《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4号), (略) 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3月22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 (略) 的执 (略) (略) 进行复查,你公司未按《三明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4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电站拦水坝下游仍存在明显减水情况,现场制作了《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 (略) 项目。已开发 (略) 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等过程:
三明市建 (略) 于2022年3月28日对建宁 (略) (略) 涉嫌违反《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行为批准立案。
2022年5月18日,你公司负责人黄思良就涉嫌违反《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未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违法事实,现场制作了《三明市建 (略) 调查询问笔录》。 (略) 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单位的主体性质为法人。
202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5号),告知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执法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现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略) 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 (略) 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公司近2年无违法记录、积极配合调查和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 (略) 作 (略) 罚:
对建宁 (略) (略) 处予人民币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单)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三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