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扩建一条年产*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一条年产*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地点:广西壮 (略) (略) (略) 信都镇北津村( (略) 更口水利工程管理所)
建设单位: (略) 腾 (略)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7日
联 系 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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