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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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上 (略) 扩建齿轴及新增 (略) 理工序项目 | (略) 花 (略) 1358号 | 江苏上 (略) | 昆山奥 (略) | 企业拟投资*元, (略) 花 (略) 1358号现有厂房 (略) 域进行扩建,新增年产齿轴*件/年,以及新 (略) 理能力为*件/年的 (略) 理工序。 | 1.本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液经废液回用系统(浮油分离+pH调节+蒸发浓缩+生物氧化水解MBR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浮油、浓缩液、污泥作 (略) 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本 (略) 理工段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热处理渗碳/碳氮共渗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氨、*醇、一氧化碳及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至一套“油烟净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中收集至一套设备自带的湿式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醇、颗粒物、一氧化碳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及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昌美盛精密机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门锁配件、蛋糕杯加工项目 | (略) * (略) 10号3号房、5号房 | 昌美盛精密机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 (略) | (略) 场发展,企业拟投资*元人民币, (略) * (略) 10号3号房、5号房进行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昆山 (略) 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加工汽车门锁配件*件/年、蛋糕杯*件/年。 | 1.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 (略) 理厂,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5号房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号房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丝印、粉碎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