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湛江 (略) 于2021年12月委托湛江市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菉塘村第三、第 (略)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信息公示, (略) 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 (略) (略) 以北、 (略) 以西,面积 *** 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 72°、东经 *** 02°,东 (略) 和菉泉村、 (略) 和三帆海景新邨别墅区、西侧与城市绿苑小区仅一巷之隔、 (略) 和湛江市劳 (略) 。
二、场地调查工作概况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也无工业废水产排情况,主要的潜在关注区域包括原农机仓库、 (略) 以及周边工地的临时机械维修区,其中原农机仓库和机械维修区均 (略) 范围内,面积约1718平方米。
。本次目标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点位和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在地块外项目外运土回填平整区布设了6个土壤点位。地块内共26件土壤样品,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件土壤样品,土方外运平整区共采集6件土壤样品,地下水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共46项污染物;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7项重金属(铜、汞、砷、铅、镉、六价铬、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8项污染物和pH值及浊度。
三、场地环境质量状况
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项目地块内及外运土方的土壤样品中污染物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
⑵地下水质量状况
调查监测井的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铜、镍、铅、镉、砷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及依据HJ *** -2019推导出的筛选值,污染物六价铬和汞则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该地块可以满足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 (略) 等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湛江市 (略)
公示时间:三个月(2022年4月13日起)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 联系人: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