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瑞 (略) 已经基本完成《年产塑料、玻璃、钟壳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年产塑料、玻璃、钟壳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星 (略)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过浦路16号1#、2#厂房,2022年01月17日成立。 (略) 场的需求,福州星 (略) 投资建设年产塑料、玻璃、钟壳钟壳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项目总投资30万。其建设内容已获得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2]A*号)的证明。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星 (略)
联系人:黄总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金瑞 (略)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1-*
邮箱:*@*q.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租用福州 (略)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过浦路16号1#、2#厂房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产生的环境问题。设备安装、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因此,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项目施工期也将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不对其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4.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超声清洗水、高压喷淋水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柜喷淋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磨边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均不外排。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t/d(120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福建 (略) )统一处理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
(2)大气环境
1#厂房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4台喷淋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流平、光固化、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技术和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各噪声源经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的噪声排放限值,但为更好的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设备的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320m外的居民点,所以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作业场所与周围建筑存在高差、传播路线上障碍物的遮挡、每天的作业时间不连续等多方面因素,施工噪声的实际大小、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一般略小于预测值。
综上,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处置;废活性炭、废水站污泥、水帘喷漆台更换的废液等属于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经统一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溶剂空桶可统一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在下批料到厂后前批由生产厂家回收。
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钟壳铁件、塑料件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项目。
根据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书(候国用(2015)第*号),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建设内容已获得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2]A*号)的批复(见附件4)。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过浦路16号1#、2#厂房,项目东侧为闽侯昊天管厂厂房,南侧为闽侯昊天管厂办 (略) (略) 厂房,西侧菜地,北侧为林地。根据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书(候国用(2015)第*号),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闽侯县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图》(规划图详见附图1.3-1),该项目厂址所在地为陈店湖创意产业园,土地用途规划为工业综合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证,项目厂房为工业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塑料、玻璃、钟壳铁件工艺品的生产加工,属于工业企业。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拟建项目环保投资约为7.6万元,占总投资30万元)的25.3%,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报告表。
七、总结论本项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过浦路16号1#、2#厂房 ,租用厂房面积3660m2,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与销售,新增年产塑料、玻璃、钟壳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能与周边环境相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建设单位在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