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细菊 (身份证号:*529)因继承被继承人杨金洲生前座落于湖口县土管小区E栋6-1号的不动产(湖房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湖国用2005第0171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