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 (略) 建设风机生产基地项目 | (略)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分区C3-14-3/05(南侧部分)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52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032.12平方米,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倒班楼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从事风机生产,年产风机5万台,其中工业风机1.5万台、民用风机3.5万台。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抛丸工序和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非*烷总烃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生产废水、食堂含油污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标准件及辅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涂装区、空压站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建设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GB1276-2022)、《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金属边角料、废焊条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04-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