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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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省档案馆后库2024年数字化加工项目 | 采购内容:陕西省档案馆后库2024年数字化加工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主要功能或目标:预计完成后库档案全文扫描图像约*画幅,目录著录约*条;需满足的要求:采购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三年来未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无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2.供应商应具有为三家以上档案部门提供数字化加工服务的成功案例,单次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指定具有两年以上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项目经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队*稳定,尤其是项目业务骨干的变动不得超过50%。业务骨干占比不得低于30%,要求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设置专门的质检小组,质检人员要求有两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著录、质检岗位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中文、历史、档案、图书馆学等相关文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功底。其他要求: 1.数字化软件、安全软件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所使用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2.供应商提交的数据格式须符合采购方相关标准要求。3.供应商对提交的数据质量终身负责。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升级、安装软件时需要携带存储设备进场的需经采购方工作人员批准,并在采购方工作人员陪同下完成软件的升级、安装工作。5.供应商须有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工场所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6.加工场地分为数字化加工场地和目录著录场地,数字化加工场地位于 (略) 凤县,目录著录场地位于陕西省档案馆。加工场地所需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为保证数据安全,进入加工场地的计算机应配备全新硬盘(容量≧1T),离场时所有使用过的硬盘无偿交付给采购方。。 | 331.00 | 2024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陕西省档案馆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