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 (略) 联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北京市丰 (略) 将于2022年9月12日10时至2022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瑕疵情况: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均为二手,无配件,法院不负责拆装及运输,标的存放地点,只支持自提及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顺丰邮寄,邮费自理,参拍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付方式认可
起拍价:140元,保证金:14元,增价幅度:1元。
二、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务必在竞 (略) 门详细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限购、过户的相关政策,如未咨询参与拍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及相关税费或其他费用风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前(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 (略) 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略) 涉及的税费 (略) 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 (略) (略) 费用和税费。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装、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情况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2022年9月 (略) 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9月20日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106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 *** 94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 (略) )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 (略) 等信息。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 (略) 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 (略) 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 (略) 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 (略) 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
中鼎 (略) - ***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10- ***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 (略) (略) (略)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 (略) 诉讼资产网”、“ (略) 审判信息网”、“ (略) 网”上发布。
北京市丰 (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