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4〕150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我省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4〕260号)和《关于做好202 (略) 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4〕400号)要求, (略) 开展了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和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并积极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截止目前, (略) 等16家企业、43项资质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申述材 (略) 建筑业管理科,逾期视作无异议。公示期满后, (略) 审批部门依法撤回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相关资质。
联系电话:0351-(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