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精神,现对盱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公示。方案数据取自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盱眙县 (略) 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17-(略)。
附件:盱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盱眙县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盱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2024年共安排我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建议如下:
1. (略) 重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略)元。该资金用于鲍集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位于鲍集镇邹黄 (略) ,占地30亩计划新建标准化厂房3栋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采用租赁形式对外发包,优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承租运营,预计年收益率不低于总投入的5%,收益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并可提供30余个就业岗位,带动当地农户就业增收。
2. (略) 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略)元。计划将该资金用于实施黄花塘镇稻米精制中心项目(二期),该项目位于黄花塘镇 (略) ,占地约24.63亩,新建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1栋,粮食烘干塔1座(2个500吨的圆桶仓+基础设备),购置及安装包装、输送机、卸粮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计划与黄花塘金谷庆丰稻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预计年收益(略)元(收益率5%),用于带动黄花塘镇 (略) 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3.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元。资金计划用于实施黄花塘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黄花塘镇 (略) ,占地面积约6.7亩,计划总投资(略)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元,社会融资(略)元)。实施 (略) 农副产品深加工中心,新建标准框架结构车间4040平方米、办公楼(综合研发楼)555平方米等消防池及生产加工设备配套设施; (略) (略) 约1000米;新 (略) 理及配套设施、雨污管道、电力配套建设等; (略) 周边和 (略) 安装30 (略) 灯等一揽子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聚焦龙虾、龙虾尾及预制菜品类的生产,辅以手工冻品,年生产能力为2000吨,预计年产值可达(略)元。可直接带动小龙虾养殖面积新增0.(略)亩,20户低收入农户就业,增加 (略)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38.(略)元,提升黄花塘镇生态和人居环境。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略)元。专项用于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我县2023年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审计结果表明:经审核,2023年符合文件规定回收贷款5178笔,回收贷款金额(略).(略)万元;年度贴息金额审定数为1427.(略)万元、对银行机构补助审核金额为483.(略)万元,贴息及补助合计1911.(略)万元。按照盱眙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经县 (略) 审核,根据审计报告结果申请将省级应承担资金用于县农商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和补助,剩余部分转 (略)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账户作为2024年度预拨资金。
5.市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补助资金(略)元。拟将本年度(略)元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黄花塘镇 (略) 、 (略) 、 (略) 、杏花村、倜 (略) 定重点帮促村,统筹实施黄花塘镇 (略) 烘干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黄花塘镇 (略) ,占地面积约12亩,计划新建约1000平方米烘干厂房,场地硬化约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7台30B烘干机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每年收益约(略)元, (略) 定重点帮促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6.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略)元。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建设,根据省 (略) 《关于下达“十四五”全省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修订)的通知》(苏乡振〔2023〕6号)精神,2024年共下达我县5351座户厕改造任务,涉及淮河镇、河桥镇等10个镇街,预计总投入(略)元,按照《盱眙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盱厕联办发〔2024〕1号)要求,拟将衔接资金(略)元和县级配套资金,按照不超过2450元/座的补助标准,统筹用于2024年全县户厕改造项目,具体由县人居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分配资金,组织实施。
7.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略)元。 (略) 牵头,管仲镇刘岗村负责具体实施,现计划将该资金整合使用,用于实施管仲镇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少数民族),该项目位于管仲镇 (略) ,新建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予以确权,并由管仲镇人民政府整体对外招租运营和管理,预计年收益7.(略)元(收益率5%),用于带动管仲镇刘岗村村集体经济增收。
8.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略)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4号)精神,由县财务辅导站负责资金分配使用,按每村(居)(略)元补助标准,主要用于桂五镇 (略) ,鲍集镇淮西村、管仲镇祖窑村,官滩镇戚洼村等4个村居,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9.县级财政乡村振兴帮促资金(略)元。2024年度县级财政乡村振兴帮促资金(略)元,其中(略)元将用于2023年度配套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和对放款金融机构补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归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略)元将用于农村人口防返贫保险基金,消除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现象,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略)元将用于鲍集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年保底收益率为投入资金的5%,带动鲍集镇 (略) 、 (略) 2个县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村集体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