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苏州芯 (略)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芯 (略)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芯 (略)
建设概况:项目投资*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9幢403、404室,租赁建筑面积490.94平方米,开展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台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其中研发样机20台);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芯 (略)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为全厂验收。
项目于2024年05月取得批复后开工建设,于2024年07月建成并调试生产。研发能力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员工人数及工作班制:职工30人,年工作25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环评申报:①实验测量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实验室万级无尘排风系统中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无尘排风为负压集气;排口处设置过滤+去酸吸附剂,酸吸附剂可对酸性废气有一定的处理效果)。 (略) 板灌封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实际情况:废气产、排情况与环评申报一致,①实验测量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测量仪上方集气罩单独收集后由酸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方式由实验室整体负压集气改为集气罩定点收集,属于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集气后仅由酸吸附装置处理,原实验室无尘排风中设有过滤装置,实际对硫酸雾无处理效果,故而不属于废气治理设施降级;对本次验收无影响。 (略) 板灌封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与环评申报一致。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3.5t/a、间接恒温废水0.4t/a,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汇同生活污水600t/a,经市 (略) ,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室内噪声源主要为微型光谱仪、液体恒温循环设备、恒温箱、3D打印机、电烙铁、精密丝印台、贴片机、回流焊机、台锯台钻、空压机等设备,设备均匀分布在实验室及车间内,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及耗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材、废过滤材料、3D打印废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每日清运处理;零排放。
企业已建设1个危废暂存区,面积共计10平方米,地面均为环氧地面,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8月10日—2024年09月06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芯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9幢403、404室
联系人:Wendy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 附件下载(1):
1、芯仪新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