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略) 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略) (略) 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略) 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 (略)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 (略) 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 (略) 、城中村、拆迁安置区、 (略) 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 (略) 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 (略) 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略) 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 (略) 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22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 (略) 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 (略) 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略) 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 (略) 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 (略) 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 (略) 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略)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 (略) 牵头组织相关经 (略) 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 (略) 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 (略) 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 (略) 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 (略) 牵头组 (略) 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 (略) 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 (略) 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 (略) 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 (略) 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 (略) 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 (略) 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 (略) 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 (略) 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 (略) 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 (略) *** 建设,进一步明确和 (略) 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 (略) 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略) 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 (略) 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 (略) ,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 (略) 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 (略) 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 (略) 负责房屋安全突 (略) 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 (略) 的房屋安全管理。 (略) 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 (略) 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略) 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略) 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 (略) 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 (略) 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 (略) 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略) 负责配 (略) 房安全管理。 (略) 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 (略) 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略) 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 (略) 自建房的相 (略) 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略) 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 (略) 负责指导 (略) 房屋安全管理。 (略) (略) 、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 (略) 理工作。 (略) 负责指导 (略) 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 (略)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 (略) 负责指导文 (略) 房屋安全管理和相 (略) 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 (略) 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 (略) 房屋安全管理。 (略) 门负责 (略) 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略) (略) 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略) 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 (略) 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 (略) 置相关舆情。 (略) 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 (略) 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 (略) (略) ,资 (略) (略) , (略) (略) 、 (略) ,区 (略) (略) 、 (略) ,区市 (略) (略) , (略) 负责内厝镇, (略) 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 (略) ,要严肃问责。 (略) 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 (略) 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 (略) 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略) 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 (略) 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区市 (略) 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22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区市 (略) 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翔安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