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G2203号出让宗地用地清单 |
单位 | 内容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 (略) 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具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发改环资〔2018〕232号)执行。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孟原春,联系电话:* |
市人防办 | 1.要按照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比例计算人防应建面积,若人防应建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需在项目内同步配建人防工程,所建人防工程类型、防护等级在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时予以明确。 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 3.项目分期建设,每期地面单体原则上须同步完成本期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得将前期应建人防工程置于后期建设。前期多建人防工程在满足200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可以折抵后期应建人防工程。 4.若人防应建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依法依规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 5.项目单体建筑性质以规划用途为准,后期将生产性建筑变更为非生产性建筑使用的,补充履行人防义务后方可继续使用。 联系人:卢蛱召,联系电话:*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略)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规定,已经完成区域地质灾害评估的各类园区,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要求,编制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可以应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以及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成果,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地灾评估。 2. (略) 查阅, (略) 各类园区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规划指标:容积率≥1.4;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 联系人:施晴,联系电话:* |
市地震局 | 按照《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的通知》(皖建审改组〔2022〕5号)的要求,各类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园区,园区内重要房 (略) 基础设施,应按照区评成果进行抗震设防。园区内一般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或地震小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照0.1g开展抗震设防;鼓励应用区评成果,提高地震安全保障。 联系人:胡艳,联系电话:* |
市气象局 | 已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请严格按照《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评价报告》结论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联系人:赵居双,联系电话:*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市城乡建设局 | 1.根据《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 (略) 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且节能率不低于65%。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低于一种,建议使用地源热泵等浅层地热或空气能热泵。 2.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低于一种,建议使用太阳能光伏或地源热泵等浅层地热。 3.厂房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低于一种,建议使用太阳能光伏。 4.供水方面提供地块及周边供水公共设施现状:图纸未显示道路具体起始点,嵩山路(岱山湖路-天鹅湖路)DN400供水管道位于道路东侧,其余路段未接收。 5.消防设计无特殊要求,建议执行现行消防建设标准。 联系人:翟旭,联系电话:*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1.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工程建设范围内仍可能存在未发现的地下文物。工程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施工、建设单位应停工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进行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工程范围内如出现文物遗迹需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联系人:卢斌,联系电话:* |
市林业局 | 地块内不涉及古树名木。 联系人:祝文杰,联系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依法依规在项目开工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联系人:谢传标,联系电话:* |
市城管执法局 | 出让宗地绿化及周边排水管网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无相关意见。 联系人:吴东旭,联系电话:* |
市应急局 |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4.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联系人:黄雪健,联系电话:* |
(略) | 地块内供电设施情况: 1.架空线路(线路名称、长度):无; 2.电缆(线路名称、长度):无; 3.供电设施(变压器、环网柜)数量:无;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意见和建设标准:供电设施建设需按照区域内最终的建筑及用电规划确定。建设标准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T256)。配电室、开闭所等配变设施不得制于地下。 联系人:吕阳,联系电话:* |
市共建共享办公室 | 注意事项: 1. (略) 住建厅、省通管局住宅区FTTH文件建标【2013】48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第二项—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规定:自**日起,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2.《 (略)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电信间、设备间、配线设施等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一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时,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 (略) 工改办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建审改组[2021]3号)要求,如项目有通信需求,则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应勾选工程建设配套项目通信设施审查(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对于用地清单内的建筑物,应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图审核,完工后进行综合查验工作。 相关建议:对于出让宗地内的通信设施归电信基础运营企业所属,出让前需及时联系电信基础运营企业。我办只对后期土地出让后,相关建筑企业的通信报装、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等环节进行审核。 联系人:*可可,联系电话:* |
移动公司 | 1.影响情况:成型道路沿路侧敷设有通信管道及光缆设施; 2.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 (略)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略) 人民玫府今>(第274号)和《 (略) 人民办公室关于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189)文件精神,在施工时确保通信设施安全, (略) 施工区域内配合指认看护。 3.相关建议:因目前详细施工方案未定,影响我公司通信基础设施暂无法评估。如需我公司通信线路迁移或调整, (略) 联系,按照《 (略) 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阜网建〔2020〕3号)文件精神,签订赔补协议,对我公司通信基础设施迁移费用进行补偿,同时协调管线迁建过程中的纠纷,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迁移工作。 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 |
电信公司 | (略) 通信线路迁移的,建议根据《 (略)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17第27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第189号)以及《关 (略) 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阜网建〔2020〕3号文件规定,计列相应的通信线路迁移赔补费用。 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通信线路的畅通,如需我公司通信线路迁移 (略) 联系。 联系人:刘明明,联系电话:* |
联通公司 | 阜阳联通管线未受影响 联系人:徐靖,联系电话:* |
铁塔公司 | 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通信基础设施, (略) 通信基础设施迁移的, (略) 联系。根据《 (略)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17第27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第189号)以及《关 (略) 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阜网建〔2020〕3号文件之规定,计列相应的通信线路迁移赔补费用。 联系人:孟兆平,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