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 (略) 对外 (略) ( (略) ) (略) (略) 实施了“中国P (略) 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 (略) 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
为追踪 (略) 省2家PFOS生产企业的停产和转产情况,同时了解生产企业及周边环境介质中PFOS的水平。我中心拟聘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PFOS生产企业环境监测 (略) 服务。
* 、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活动安排,咨询单位应充分调研企业背景资料,调查跟踪 (略) 省2家PFOS生产企业现状并编制两次监测的方案,方案应包括采样计划、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根据监测方案对企业PFOS产、排污情况和周围环境介质的PFOS水平开展系统的环境监测,并评估PFOS削减效果,同时编制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 、项目目标
核实PFOS生产企业的转产和停产情况和进展;通过系统的环境监测揭示PFOS排放情况和周围环境介质中的PFOS水平,根据监测数据评估生产企业PFOS淘汰与削减工作绩效。
* 、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时间预计 * 年7月- * 年3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 * 人月。
* 、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 * 说明和 * * 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备P (略) 需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相关经验;
(2)5年以上有机化学品监测工作经验;
(3)获得了CNAS或CMA资质认定机构优先。
* 、其他
(略) 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 (略) (国际 (略) 贷款 (略) 信贷)借款人 (略) 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 * 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 (略) 顾问指南规定的“ (略) 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 (略) 站: http:/ *** 或于每周 * 至周 * * : * - * : * 与以 (略) :
联系人:郑哲、陈文静
电话: *** 、 * - ***
地址: (略) 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 * 室
邮编: ***
电子邮件: z *** @ ***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 * 日下午 * : * 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 (略) 对外 (略) (略) 陈兰
接收地址: (略) 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 * 室
联系电话: ***
接收传真: ***
接收电子邮件:c *** @ ***
附件: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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