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略) 看守所项目 | (略) 延平区大横镇四朵洋村 | (略) 看守所 | 南平 (略) | 2018.11.16 | 详见附件 |
一、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电话:0599-*,* 传真:0599-*邮箱:*@*63.com
三、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窗口邮编: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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