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县羊架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7日-2024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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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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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紫云县羊架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紫云自治县火花镇 |
建设单位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紫云县四大寨乡及火花镇。本项目治理羊架河4段共12.15km,建设堤防总长为13.918km,清淤疏浚*m3,改造过河桥涵1座,新建岸坡固脚100m。其中:鲁嘎水库至谢家桥段治理河道1.12km,新建堤防2.110km(左岸堤防0.996km,右岸堤防1.114km);落城村春木树至纳容村段治理河道2.59km,新建堤防4.100km(左岸堤防2.240km,右岸堤防1.860km);江纳村纳朗段治理河道0.28km,新建堤防0.512km(左岸堤防0.249km,右岸堤防0.263km),改造过河桥涵1座;磨安村 (略) 段治理河道8.16km,新建堤防7.189km(左岸堤防3.115km,右岸堤防4.074km),新建岸坡固脚100m,清淤疏浚*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降低粉尘周围环境的影响,河道清淤堆场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M10执行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施工过程中清淤产生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淤泥放在河滩地位置或临时堆场将淤泥晾晒后和废弃土石方一起运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减少施工期间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废弃土石渣的堆放,禁止废弃渣土乱堆乱放。 (六)加强应急管理。施工时段避开洪水期;加强对弃渣的管理,弃渣分层压实、分层填埋,严禁随意弃渣,并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