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4887.*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成交价款;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按照约定期限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完成生效后15日内,向徐州 (略) 完成交易价款支付。徐州 (略) 应在收到成交价款、服务费全部款项后,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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