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园山至路亭自然村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二期)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精品村,全面提升文福镇人居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11-#-04-01-#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铺筑长325米,宽3.5米,厚0. (略) 面;
2、改造外立面320平方米:(含铲除旧墙灰层,新砌墙,粉刷防水层,面喷真石漆等);
3、改造休闲公园660平方米(含土方回填压实,硬底化,花池绿化,体育器材,石桌凳安装等);
4、安 (略) 缘石305米;
5、改造加宽桥板,建设规格4.5米*2.5米*0.3米(含防撞护栏,坡头建设等);
6、安装6米高太阳能灯7套,18米高杆灯1套。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11.#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04.#元、安装工程费用0.#元、设计费4.#元、监理费3.#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