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审〔2023〕122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调整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整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巫山住保〔2023〕61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与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商,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批复的“场地提升工程5160㎡、绿化提升工程31500㎡;修建山体步道1500㎡、停车场1240㎡、连接道路150m、街边停车位618㎡及景观亭等;配套购置座椅20个。”调整为“改造建筑外立面38000㎡、楼道墙面30000㎡、商铺外立面1260㎡、运动场27260㎡、水池景观5100㎡,更新人行道1700㎡,更换路缘石2700m,提升活动场地7080㎡、绿化37000㎡,更新铺装广场及集散场地15060㎡,屋面防水8300㎡,整理外露线缆3000m,道路白改黑11660㎡,新增社区活动室700㎡、消防窗1200个及消防设施和防雷设施等。”
二、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由原批复的1770万元调整为517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来源要按照要求报县财政局审查,严防增加政府债务。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按程序尽快完善其它前期工作,该项目其它事项仍按照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巫山发改审〔2022〕173号)文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