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履行施工现场监管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监管等职能不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年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底数不清,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基数不明。 |
核查情况 | 核查过程中发现了工地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制定进出车辆登记制度、垃圾分类登记制度等。 |
整改目标 | 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做到底数清,基数明。 |
整改措施 | 对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 (略) 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统计,做到基数清底数明。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 (略) (略) 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蒋长城 |
联系电话 | 0891-*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略) 住房和 (略) 落实《 (略)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对建筑垃圾实行源头管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源头,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项目(含群众自建房)进行备案管理,积极对接 (略) ,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 (略) 置合同确保建筑垃圾规范运输、 (略) 置。截至目前,共回收建筑垃圾*.45吨,处理建筑垃圾*.56吨(其中制成并出售砖、砂等制品*.72吨,全部为再生利用),解决 (略) 建 (略) 置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