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千叶电器有限公司115亩土地开发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略).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西区街道广丰工业大道东侧、伊顿花园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前,项目地块实地为荒地、已进行了围蔽且基本已长满杂草,但仍有少部分裸露表土。其中项目地块西北侧地 (略) 约200平方米已进行了硬底化;北侧少部分范围有堆放已损坏的铁皮架、废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品;靠北 (略) 域有约600平方米种植了约2.5~3米的树木;在项目地 (略) 及项目地 (略) 域有少量猪的颗粒状粪便。
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钻探单位:中山 (略) 。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后期规划用途涉及教育科研用地(A3)。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1、根据历史资料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1)2003年及以前,项目地块均为鱼塘。
(2)在2004~2005年、2013~2014年、2018~2019年对项目地块的鱼塘进行回填。其中在2004~2005年之间主要回填位于项目地块西侧及西北侧的鱼塘,回填面积约60亩;在2013~2014年之间主要回填了位于项目地块南侧、东南侧及东北侧的鱼塘,回填面积约50亩;在2018年~2019年之间主要回填位于项目地块东侧中间的剩余一个鱼塘,回填面积约5亩。
(3)在2007年,项目地块的西 (略) 域靠广丰工业大道旁的位置,新建多栋临时构筑物(初步判断为星铁棚),于2013年拆除。
(4)在2014年开始,项目地块的东南侧有新建一栋临时构筑物(初步判断为星铁棚),并在2015年~2017年之间向项目地块南侧 (略) 域扩张;在2017年开始,项目地块的东北侧有新建多栋临时构筑物(初步判断为星铁棚);其余范围在2018年开始被全面使用,建有多栋临时构筑物(初步判断为星铁棚、货柜或集装箱),在场地内堆放了大量物料和停放了多台车辆。项目地块在2021年开始清退堆放的物料和拆除构筑物,于2022年完成清退并进行了平整。
(5)目前,项目地块实地为荒地、已进行了围蔽且基本已长满杂草,但仍有少部分裸露表土。其中项目地块西北侧地 (略) 约200平方米已进行了硬底化;北侧少部分范围有堆放已损坏的铁皮架、废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品;靠北 (略) 域有约600平方米种植了约2.5~3米的树木;在项目地 (略) 及项目地 (略) 域有少量猪的颗粒状粪便。
2、通过对项目地块相邻 (略) 域的调查,相邻 (略) 域历史至今主要为鱼塘、商品楼、河涌(南八涌)、简易房屋、药业企业、仓储企业、汽车服务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3、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排查,结果如下:调查地块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这两项经判定均为是,具体表现为由于项目地块曾有来自三个不同时间段、不同来源点的回填土,来源情况信息明确,且来源点历史上为荒地,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但回填土来回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可能会有石油类物质的泄漏情况。在2007年~2022年期间曾从事建材销售、废旧物品回收、机电机械设备的租赁、汽车服务等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本身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较低,但来往的运输车辆或不 (略) 理情况下,可能会有石油类物质的泄露及重金属污染。部分范围曾用于树木种植、渔业养殖、家禽散养,目前也有少量废弃物品堆放,以上情况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较低。因此为确保环境安全,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常规45项及石油烃(C10~C40)项检测;对项目地块的地下水进行重金属7项及石油烃(C10~C40)项检测,以进一步排查可能存在的 (略) 理不当的情况的污染风险。
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项目地块内历史上的活动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后续采样应以此指标列为特征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布点原则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 (略) 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本次项目场地均为 (略) 。 (略) 占地面积为(略).5㎡,按照面积大于5000㎡,点位数不少于6个的要求,并结合其形状走向布设了11个点位;10个地块内土壤调查点位、1个地块外土壤调查点位、3个水土共用点位。因此本次调査在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调査点位(S1~S10)、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调查点位(S11),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W1~W3),其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共采集土壤样品46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略)表-45项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在这3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总汞、总砷、铜、铅、镍、镉、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另外,在项目地块外的地表水体布设了2个地表水和底泥共用点位,检测项目与土壤、地下水一致。
四、采样分析结果汇总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除浊度、色度外,其余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有3个地下水井浊度、色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但考虑到浊度均为地下水的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地表水样品:除浊度、色度指标超出了筛选值的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水质标准限制。地表水中浊度、色度指标仅为理化性质指标,非特征污染物,因此不应代表地表水已受到污染。
底泥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及项目地块外北侧河涌和东侧鱼塘地表水样品检测数据中,除了地下水和地表水浑浊度、色度有明显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无超相应的筛选值情况。浊度、色度指标仅为理化性质指标,非特征污染物,因此不应代表地下水和地表水已受到污染。因此,中山市千叶电器有限公司115亩土地开发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地块调查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广东 (略)
地址: (略) 石岐街道兴中道5号411房之一
联系人:叶工
电话:(略)
七、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进行公示。
八、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