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维护 (略) 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企业及产品资质的通知
(略) 字〔2016〕11号
各有关医用耗材入围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参加自治 (略) 上交易的企业和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切实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 (略) 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 * 号)、《 (略) 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和《 (略) 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 *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网上交易 (略) 分资质证明材料有效 (略) 更新和递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范围:
凡参与 (略) 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并在平台交易的企业和产品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总代理授权书及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即将到期均须更新或递补相应到期证明材料。
二、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程序
自治 (略) 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将于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前60日开始预警,各有关企业须随时关注平台有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于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提出资质证件信息维护申请,并由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至 (略) 受理室。
三、其它事宜
1、申请材料需包括: (略) 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相关过期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更新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略) 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凡 * 日前到期的资质证明材料,务必于4月1日17:00前提出信息维护申请,并递交至 (略) 受理室。
3、 (略) 上资质证 (略) 门联合批办,凡未能如期提交合格信息维护申请的企业,造成后果由企业承担。
4、系统将根据各企业资质证件有效期自动识别过期资质,凡企业资质证件过期的停止 (略) (略) 上交易,单一产品资质证件过期的停 (略) 上交易。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毕老师 ***
张老师 ***
联系地址: (略) 西街19号 (略) 自治区药品器械集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