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卫健委采购三台直饮水机公告
为给委机关办公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饮水服务,现向社会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的企业采购三台直饮水机。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1.三台直饮水机,每台均可供20-30人饮水,净热两用。
2.产品功能为去除饮用水中的有机物、微小颗粒物等,产出的水质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准。
3.五级过滤(含反渗透RO膜),内置12升及以上压力桶,每小时制水不少于12升,满足早高峰饮水需求。
二、采购预算:5000元/台,合计*元。
三、项目服务要求
1. 安装:采购价格包安装。安装之前,供应商应充分评估设备安装地点的水管、电路等现场环境,如因直饮水机安装、调试、使用需要加设电线、延长管线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 质检:供应商需要至少每3个月检测一次我委直饮水机产水水质,并及时更换滤芯,保证直饮水机产水质量符合国家直饮水相关标准。供应商应免费提供1只TDS水质检测笔,供我委机关办公人员日常监督直饮水机的产水水质。
3. 服务响应:直饮水机出现故障,供应商应2小时内响应我委的维修服务,3个自然日内完成维修服务。
4. 产品质保:产品质保期不少于3年,且产品应至少能正常使用5年,且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5年的售后服务。
5. 维修与保养:3年质保期内,直饮水机故障均由供应商承担维修人工与材料费;超过3年质保期,但是机器使用时长在5年以内的,直饮水机维修、保养产生的材料费用由我委承担,维修、保养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机器使用时长超过5年的,由我委承担机器维修、保养的人工与材料费。
6. 本次采购的直饮水机,后续更换滤芯的材料费用由我委承担,更换滤芯的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就滤芯材料费报单价。该单价为成交的重要依据。
7. 供应商应提供我委非本次采购的净水器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工与材料费由我委承担。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4.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略)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五、招标方式及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认可上述项目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携带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需密封),送到指定地点。投标内容除产品参数外,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设备 | 最大功率 | 建议换机频率 | 价格 |
直饮水机 |
耗材 | 滤芯层级 | 滤芯材质 | 建议更换频率 | 价格 |
滤芯 | 一级滤芯 | |||
二级滤芯 | ||||
三级滤芯 | ||||
四级滤芯 | ||||
五级滤芯 | ||||
…… |
六、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文件送达地点
1.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30前,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文件送达地点: (略) 卫健委213办公室。
七、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30分
2.开标地点:市卫健委1号楼二楼212会议室
3.联系人:刘珊慈 联系电话:0716-*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