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通海县里山乡五山村小瓦房沟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 (略)
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智深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 (略) (略) 通海县里山乡五山村小瓦房沟;用地为租用通海县里山五山小瓦房沟建筑用石灰岩矿原采空区进行建设,共占地10900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混凝土20万m3;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6月完成1#搅拌站、2#搅拌站、上料仓、堆场、实验室、办公楼以及部分环保设施的建设,并对设备进行调试。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0.07%。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居民清运作农田肥料,不外排;施工废水依托场地现有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扬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对易起尘物料覆盖遮蔽,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电焊机、切割机、电钻、装载机等设备不同时进行,夜间不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开挖土石方及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堆放,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天由施工工人带走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收集作为搅拌用水;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晴天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剩余用于清洗砼运输车辆、生产区地面,雨天则全部用作清洗砼运输车辆、生产区地面;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食堂油烟、粉料筒仓粉尘、搅拌机输送、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粉尘(砂石料堆存粉尘、砂石料装卸扬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出;搅拌机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砂石料堆场卸料及堆放扬尘、砂石料上料仓粉尘、砂石料皮带输送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等项目针对各无组织排放源采取对应措施后,无组织扬(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口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运期车辆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应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车次和运输时间,避免道路拥堵,在敏感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路牌,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装载机、砂石分离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连续噪声;运输车辆及筒仓气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不连续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固废和危险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送回筒仓内,作为项目生产原料继续使用;清洗产生的固废全部作为低标号混凝土的生产原料;检验产生的混凝土凝固块作为低标号混凝土的生产原料;沉淀池的泥沙经污泥泵清理至污泥池,自然干化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版)中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