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
(省厅委托事项)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许字〔2020〕17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行政 (略) 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民中心 (略) C19、C20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632-*。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结果汇总表
(略) 行政 (略)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略)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结果 |
1 | (略) | 山东 (略) | 吸收合并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放弃补正 |
(略) 行政 (略) 声明
(略) 行政 (略) 郑重声明,我局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