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 (略) 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国网内 (略) 莫力达瓦达斡 (略) 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 (略) 完成3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蒙东呼伦贝尔莫旗库如奇110kV变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蒙东呼伦贝尔莫旗甘河-奎勒河35千 (略) 工程、蒙东呼伦贝尔莫旗莫塔线π入阿尔拉变11 (略) 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内 (略) 莫力达瓦达斡 (略)
联 系 人: 池宇 电 话:(略)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 (略)
联 系 人: 李俊峰 电 话:(略)
邮箱: *@*q.com
四、工程概况
(一)蒙东呼伦贝尔莫旗登特科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
1.莫甘线π入登特科 11 (略) 工程(登特科-甘河)
(略) 起于 110kV莫甘线 205#杆大号侧 20 米处新建的单回耐张塔,止于拟建的登 特科 110kV变电站 110kV侧出线构架。线路位于莫旗境内,整体呈东-西走向,线路全长约 6.5km,航空距离 5.8km,曲折系数 1.12, (略) 架设。 本工程导线采用JL3/G1A-240/30 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 24 芯OPGW复 合光缆,另一根采用GJ-80 型镀锌钢绞线。
2.甘线π入登特科 11 (略) 工程(登特科-莫力达瓦)
(略) 起于 110kV莫甘线 203#杆大号侧 20 米处新建的单回耐张塔,止于拟建的登特科 110kV变电站 110kV侧出线构架。线路位于莫旗境,线路整体呈东-西走向,线路全长约 6.5km,航空距离 5.8km,曲折系数 1.12, (略) 架设。本工程导线采用JL3/G1A-240/30 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 24 芯OPGW复 合光缆,另一根采用GJ-80 型镀锌钢绞线。
本工程导线推荐采用JL3/G1A-240/30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推荐采用 1 根 GJ-80 型镀锌钢绞线和 1 根 OPGW-48 芯复合光缆。
3.投资估算核定情况
评审后,蒙东呼伦贝尔莫旗登特科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略)元,动态总投资为 (略)元。
(二)蒙东呼伦贝尔莫旗甘河-奎勒河35千 (略) 工程
1.变电部分
新建35kV甘奎2线出线间隔,包含35kV 断路器(含电流互感器)1台,35kV单接地隔离开关1组,35kV 双接地隔离开关1组,35kV 电压互感器3台。增加分段间隔设备如下:35kV 断路器1台(附带电流互感器),35kV 隔离开关2组,新建相应设备基础(支架厂家附带)。新建甘奎2线出线间隔,包含35kV 断路器(含电流互感器)1台,35kV 单接地隔离开关1组,35kV 双接地隔离开关1组。改造既有甘奎线出线间隔,拆除原有支柱绝缘子6支,拆除原有隔离开关1组,更换为35kV 断路器(含电流互感器)1台,35kV 单接地隔离开关1组,35kV 双接地隔离开关1组。新建35kV II 段母线,利用钢芯铝绞线连接两段母线。
2.线路部分。
新建甘河~奎勒河35k (略) ,导线截面采用1×240mm2, (略) 铁塔架设, (略) 长度约为25.0km。已建110kV甘大线#4-#7号水泥杆改造,导线截面采用1×150mm2, (略) 铁塔架设, (略) 长度约为0.58km。
3.系统通信工程
架设1条自甘河110kV变电站至奎勒河变电站24芯OPGW光缆,光缆长度25.0km。
投资估算核定情况
4.投资估算核定情况
蒙东呼伦贝尔莫旗甘河-奎勒河35千 (略)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略)元,动态总投资为 (略)元。
(三)蒙东呼伦贝尔莫旗莫塔线π入阿尔拉变11 (略) 工程
1.阿尔拉 110kV变电站 110kV侧扩建 2个出线间隔,分别至塔温敖宝变、莫力达瓦变。
2.莫力达瓦 220kV变电站 110kV莫塔线新增 (略) 电压互感器。
3.新建莫力达瓦—塔温敖宝π入阿尔拉变 11 (略) ,线路长度 2× 15.5km, (略) 架设。导线采用 1×JL3/G1A-240/3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4.莫力达瓦 220kV变电站、塔温敖宝 110kV变电站、阿尔拉110kV变电站改造相应二次系统。
5.投资估算核定情况
蒙东呼伦贝尔莫旗莫塔线π入阿尔拉变 11 (略)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略)元,动态总投资为 (略)元;较送审版静态投资 (略)元核减 (略)元,核减比例为 6.5%。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国网内 (略) 莫力达瓦达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