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拓展社会大众参与渠道,开拓政府和群众共同管水、护水的新局面,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民间河湖长”,参与我区河湖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区级民间河湖长选聘水体范围为区域内的9个区级河湖。
(一)河流(7条):老濉河、萧濉新河、洪碱河、王引河、龙岱河、岱河下段、湘西河;
(二)湖泊(2座):中湖(相山区境内)、东湖(相山区境内)。
可一人或几人共同担任同个水体的民间河湖长,也可一个民间河湖长负责临近多个水体;企业家、个人志愿者、普通群众及社会公益组织均可报名。
二、选聘时间
2023年5月8日—7月8日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安排;
(二)年龄18-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三)熟悉河湖,口碑好、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于环保公益事业;
(四) (略) 纳入失信人员且无犯罪记录。
四、工作职责
(一)巡查河湖:对河湖进行巡查,发现河湖漂浮物、岸坡垃圾、违章建筑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
(二)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河湖长制政策和绿色发展理念,向周边群众介绍党委政府治水决心以及所实施的相关措施与项目,劝导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
(三)沟通建议:利用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及时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作用。
(四)示范表率: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引导群众参与河湖治理和管护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的形式报名,*@*q.com。联系电话:*。
(二)筛选审定。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筛选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组织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让其了解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民间河湖长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不计报酬。
(二)民间河湖长可参加区河长办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民间河湖长可自主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并报区河长办备案;开展河湖志愿者活动时应接受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不允许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侵害他人权益、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以“民间河湖长”身份进行盈利性活动,不允许从事《志愿服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四)区河长办对工作出色的民间河湖长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民间河湖长实施退出机制。
附件:相山区“民间河湖长”报名表
(略) 相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相山区“民间河湖长”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户口 所在地 | |||||
学历 | 单位及职务 | |||||
健康 情况 | 身份 证号 | |||||
婚否 | 联系 电话 | |||||
报名河湖 | ||||||
个人简历 | ||||||
承诺 | 我自愿加入相山区民间河湖长队*,当好河湖管护的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为建设美丽、幸福河湖贡献自己的力量。 承诺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