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民 (略) 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 (略) (略)吨/年锑冶炼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吨/年锑冶炼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昆东经济技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锑冶炼总规模(略)吨/年,项目一期(本期)建设规模(略)吨/年,原料为锑矿石,采用富氧侧吹熔炼工艺进行熔炼,主要工业产品为标准锑锭。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富氧侧吹熔炼炉1座,日处理精矿量53.69t/d, 年处理精矿量(略).25 t/a;新建制氧站1座、锑反射炉4座(型号22 (8 * 2.75) m2)、烟气收尘装置1套,采用表面冷却工艺+脉冲布袋室收尘工艺。项目环保设施能耗≤1OOkgce/t;粗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560kgce/t,达到一级;精炼工艺单位产品能耗≤370kgce/t, 达到一级;锑冶炼工艺单位综合能耗≤950kgce/t, 达到一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民 (略)
联系人:胡砚军
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祥达 (略)
地址:新 (略) 沙 (略) 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 (略) 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彭俊杰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民 (略)
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