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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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罗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6.0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2: 4罗 (略) 验收(二期)意见.pdf 223.5 KB , 下载次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