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建平县深井河(河口—园区大桥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平县深井河(河口—园区大桥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平县深井河(河口—园区大桥段)治理工程行政区 (略) 建平县万寿街道。本项目治理长度为7.63千米,新建石笼护岸13.19千米,工程等别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99公顷,其中护岸工程区占地6.45公顷,河道平整工程区占地面积60.55公顷,施 (略) 区占地面积4.00公顷,施工工区占地1.99公顷;本工程永久占地61.72公顷,临时占地11.27公顷。本工程施工期土石方挖方27.*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立方米),填方27.*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1.*立方米),无弃方产生,土石方挖填平衡。本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工程。本工程总投资为1934.*元,其中土建投资1587.*元。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3月开始施工,2025年4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9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8.*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