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1:招标文件略分评分标准要求: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安装),按单个合同最高建筑面积计算(不累加、不重复计分):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及以上得2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4分;建筑面积在8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建筑面积在12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
提问:《略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按此招标文件要求,在X只有轨道交通项目的建筑面积大,此条件对现参与轨道交通项目略偏向,排斥了其它潜在投标人。
答: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安装)调整为:
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居住建筑和安装工程),略。
质疑2:招标文件,第33页,略分评分表,关于投标人业绩满足分为“10分”,略分评分的50%,其中第二项“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安装),按单个合同最高建筑面积计算(不累加、不重复计分):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及以上得2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4分;建筑面积在8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建筑面积在12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题:由略颁发的均为“临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该资质不允许跨区域执业,也就是说只能是本地企业参与本次投标,且本地企业的业绩只能是本地的业绩,本地有多个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项目,但面积能超过25万方的项目大概有:略楼、略、略以及略车场,但前三个项目均未过质保期,也就是说,只有之前已承接了略车场维保业务的企业有超过25万方的维保业绩,这对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公平,其实,略车场面积大,是因为一条线的面积略面积之和而得出的,略维保的内容是一样,与总面积并无关系,因此,建议取消面积的要求,改为 “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的消防维修保养业绩或此类项目的安装业绩,一个业绩加1分”,业绩越多,越有实力。
答: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安装)调整为:
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居住建筑和安装工程),略。
质疑3:略2017年#月#、2019年共计3年,但是中华人民略公消〔2017年#月#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临时资质有效期最迟只到2019年10月,各地方临时资质有效期只能提前不能延后。目前重略颁发的临时资质有效期是2017年#月#日。根据正式证书资质申办要求,消防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满足要求一定数量的一级消防工程师,为避免临略因缺少消防工程师未能办理正式资质而略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2评分标准和因素中是否可以增加“投标人需具备5人及以上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最略保证明。”得分要素。
答:按照现有国家略。
质疑4: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2 评分标准和因素”中“(一)略分 1、投标人业绩 …近三年(2017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公共交通建筑类(略楼、略、略、X码头、略车场等)消防维修保养业绩(不含安装)……”,请问公路隧道中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否也可以算作此类业绩。
答:隧道、水塔、烟囱、桥梁、堤坝等构筑物项目,略业绩。(构筑物指不略生产和略所)
质疑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但招标略分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中设定特定业绩且分值较高,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不符
答: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略。
二、本项目略通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