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荔 (略) 关于第二次拍卖
(略) 白 (略) 黄园三街36号803房的公告
(略) 荔 (略) 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荔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荔 (略) , (略) 址:http://**/020/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白 (略) 黄园三街36号803房(产权人:梁敏娴,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面积:49.6653平方米,用途:住宅)
【房屋现状:据现场调查,涉案房屋无人居住,法院已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义务。 (略) 调查,涉案标的有欠费情况,具体金额以物业开具的缴费单为准,请意向买受人自行了解。】
【本院已于涉案房屋现场张贴拍卖裁定书、拍 (略) 络询价报告等,至今无人到庭提出异议;亦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确 (略) 出具产权过户登记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 (略) 申请腾空交房。】
标的评估价为*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7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人: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 卖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 157 1060
本案已委托 (略) (略) 广州分公司对拍品进行预约看样及电话咨询,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7日,如需看样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400 157 1060、020-*预约。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拍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自行缴交。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23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荔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帐号:*3565)。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3执恢4号。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 (略) 的电话通知, (略) 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20-*. 咨询电话:400 157 1060、020-*
联系地址: (略) 荔湾 (略) 东安苑 (略) 执行局
(略) 荔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