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近期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2023年12月8日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近期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 |
《襄汾县三官峪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曹家庄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具批复意见。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12月8日至12月14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联系人:王跃宾 联系电话:0357-* | |
通讯地址:襄汾县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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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襄 (略) 储煤场提标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三官峪襄汾县界峪口至景毛乡南高村星源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园边界西 |
建设单位 | 襄汾县水利局 |
环评机构 | (略) 德清源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襄汾县三官峪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曹家庄段)治理范围为三官峪襄汾县界峪口~景毛乡南高村星源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园边界西,桩号范围K0+000~K16+550,治理长度16.1km。工程规模主要为:①滩槽整治16.1km;②堤防及护岸工程9.14km,其中左岸4.78km,右岸4.36km;③新建防汛抢险道路7.22km;④道路修复工程5 处,其中桥梁4 处,漫水道路1 处。本次河道治理完成后河道仅用于防洪泄洪,不设蓄水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大气:施工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在土方开挖集中区,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临时堆置的回填土以及多尘物料应堆放整齐,并适当采用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土方堆放场地要合理选择,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篷布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场内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湿的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渣土、建筑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严格按照准运证注明的各项要求运输,防止“滴、漏、撒”;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清淤臭气:三官峪河道属于季节性河流,常年干枯,雨季有少量的积水,河底多为裸露砂砾石,因此,恶臭产生量较少。对于滩涂整治清理的河道堆积物,要做到随清随运,并且运输车辆应加盖或覆盖遮挡物。运输扬尘:限制汽车超载,物料运输采用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严禁运输过程中出现散状物料散落情况,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扬尘污染。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新能源电动环保渣土车。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路经居民居住区域时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车速不得超过15km/h,同时设置洒水车并及时对运输线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对运输整个线路分段派专人负责,保证撒漏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设备机械进行施工;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保养与维修,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施工周围道路交通组织工作,保障周围道路顺畅,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防止因此而产生的废气怠速排放量;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水:(地下水)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泄露;一旦出现大面积污染,及时截断污染扩散途径,原地净化处理,排除污染源;其它固体废物统一堆置,统一处理;(地表水)施工区域出入口处设置一座车辆冲洗平台对施工设备和施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辆冲洗平台处设置清水池、沉淀池各1座,每个水池5m3,施工设备和施工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做好防渗,沉淀池定期清理,施工完毕后恢复原貌。本工程设置2处施工营地,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送至襄汾县古城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障,对于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段,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适当在敏感点一侧建立临时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教育;工程材料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不得鸣笛;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km/h;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汽车定制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 固废: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中的废木料、钢筋头、废塑料、金属碎片和报废机械 (略) 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全部送至山西大地 (略) 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煤矸石:本次治理段河道内清理的煤矸石,全部送至襄汾县古城 (略) 作为煤矸石砖的原料综合利用。钻渣、泥浆:在桥梁预制场用地范围内设置钻渣和泥浆处置设施,脱水干化处理过的钻渣和泥浆与建筑垃圾一同送至山西大地 (略) 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本工程生活垃圾包括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本次治理段河道内现有的生活垃圾,其中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定期送至古城镇和景毛乡生活垃圾处置站处理;河道内整治清理的生活垃圾由专用车辆送至古城镇和景毛乡生活垃圾处置站处理 *生生态:临时施工场地尽量选择荒地或植被发育较差的地带;减少对林地及耕地的占用,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其它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采取平整、绿化等恢复措施,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 当施工结束后,对于占用的临时用地,用清除的带有植物根系的表层土覆盖于开挖的表面,然后平整处理,对扰动区域进行拆除、清理、平整,播撒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在施工中尽可能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动物生境的占用,对于不可避免要占用其生境的,发现休眠的两栖类动物时,要及时移入相似环境中,用土掩埋。 施工时前应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在工程涉及敏感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动植物保护法规,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水生生态: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不得对河滩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设计中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 运营期: 1、*生生态保护措施 ⑴ 通过制定保护管理规定等方式,对河流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其结构的完整性,维护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⑵ 对局部被破坏的河道因地制宜地进行恢复和修复;对部分坡度较缓、条件较好的消落带,以生态工程措施为主导,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态系统的营造;物种选择以乡土物种为主,严格限制外来物种的引入,确保生态安全。 ⑶ 尽量采用生态防治的办法,保护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及昆虫等各种动物。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⑴ 控制河道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严格限制新建、扩建与污染环境有关的建设项目,也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⑵ 本次三官峪曹家庄治理段不设排污口,因此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禁止在河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⑶ 禁止在河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⑷ 大力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河道泥沙淤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