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略) 辖区内生产矿山企业进行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扎赉 (略) 铁北煤矿、灵东煤矿、 (略) 东湖区一号建筑石料矿、 (略) 东湖区二号建筑石料矿。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双随机抽查、内业遥感影像核查、现场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及频次:2023年度按自然资源厅确定重点对象2家,其他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1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市自然资源局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877号
2.《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452号)
检查内容:
1.在期的采矿许可证;
2.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历年年度治理计划书;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开户凭证;
6.基金实施以来累计应计提、累计已计提、累计支出(使用明细)凭证;
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材料;
8.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现状平面图。
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 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两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矿山生产企业编入随机抽查对象库。并做好辖区范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
3.发起随机抽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通知要求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时间和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从随机抽查对象库中随机 (略) 生产矿山企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略) 财政局参检部门联合进行任务核查。
4.开展检查。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及时登录系统领取抽查任务,严格执行抽查流程,确保监管成效,现场检查结束后登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5.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
系相衔接的要求,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略) 政府部门官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当场提出并做好指导整改工作;对较重、严重问题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